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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司法局“三个长效化”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01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江山市司法局 字号:[ ]

江山市司法局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对接新机制,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共排查受理涉及信访的矛盾纠纷74件,参与调处74件,成功55件。

一、抓队伍建设长效化,重拳发力一条心。一是加强“访调对接”机构设置。在信访局挂牌成立江山市联合人民调委会驻信访局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搭建市级访调对接平台,在乡镇(街道)原有人民调委会基础上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接待岗或信访接待窗口,在信访案件比较突出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信访接待岗。二是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原有“7+X”联调队伍的基础上,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吸收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员素质。多次组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培训会,下发《关于成立江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讲师团的通知》,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专项活动讲师团,组织信访干部、优秀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律师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培训,进一步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抓制度推动长效化,联动覆盖一张网。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信访局建立访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通报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与信访接待中心及时互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重要信息,并要求信访局每季度将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事项通报给工作室,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三是建立预警联络机制。要求工作室每月形成一次报告,分送信访局、司法局,并要求参与调解的人员在日常调解工作中注意收集排查反馈各类不稳定信息,配合有关部门防范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引导分流制度。要求参与调解的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不适合人民调解和调解不成的信访矛盾,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法律途径解决。五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信访局工作室对于适用访调对接机制办结的案件,自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会同市信访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跟进工作。

三、抓工作保障长效化,统筹推进一盘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下发《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班)的通知》,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宣传专项工作,动员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专项活动。二是固化工作模式。在总结“7+X”联调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程序对接、案件导入的顺畅,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排查表、案件移送单、反馈单、汇总表,形成一整套紧密衔接的工作流程。注重工作方法的选择,根据信访案件的不同性质和难点,总结提炼出协调联动、因案施策、指尖调解、标本兼治等一系列调解方法。三是强化媒体宣传。明确挂联(乡镇)街道的骨干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目前已收到6个典型案例。借助新旧媒体平台充分宣传,分别在浙江法制报、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南孔法堂”微信公众号、“江山市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材料10余篇,提高广大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激发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群众满意、部门乐意”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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