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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司法局率先开展全省法律援助费用分担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06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法律援助中心 字号:[ ]

为让法律援助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助推打造最佳营商法律服务环境,日前,台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费用分担制度试点的意见》,正式启动法律援助费用分担试点工作。台州作为省厅确定率先开展此项工作试点的地市,将为全省提供台州样板。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确保应援尽援。《意见》将规定对对法律援助费用分担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但又无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与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分担部分办案成本的方式获得法律帮助。申请以费用分担方式获得援助的经济审查标准,一般按照当事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家庭收入虽高于此标准,但因患重大疾病、事故、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以及生产经营不善、被羁押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也可通过费用分担方式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意见》从申请事项、争议标的、诉求合理性等方面对适用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服务于真正有需要的群众。

二是严格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开展。一是规范告知程序。《意见》明确了告知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可以以费用分担方式获得法律援助;在受理申请时,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其费用分担的性质、分担比例、数额及相关法律后果。二是规范经济审查。在进行经济状况审查时,还应结合实地走访、向有关单位查询、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应当制作笔录或留存相关单位出具的资产凭证、查询记录等材料。三是规范分担费用。受援人分担费用的数额参照浙江省相关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同类案件或同类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下限的60%确定。

三是完善过程管理,确保试点实效。一方面优化援助办理模式。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以费用分担方式援助申请时,原则上实行当即办结、当场指派制度。在案件指派模式上,可通过由受援人与法律服务人员“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承办人,也可由受援人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以“点援”方式选择其熟悉或信赖的承办人。另一方面强化全程质量监督。为确保案件质量标准,《意见》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如何落实《浙江省法律服务规范》,以及加强案前研讨、案中跟踪、案后回访等动态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结案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评估结果抄告行业协会和承办所在单位,并不予发放办案补贴,一年内不再指派其承办其他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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