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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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申请人选择在台州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18年7月23日至26日(市政府规定上班时间),本人前往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环大道321——325号,台州市公安局南面,联系电话:88603589),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台州市司法局 2017年7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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