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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司法局“三三模式”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05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临海市司法局 字号:[ ]

临海市司法局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大格局,总结与提炼“律调衔接”工作经验,坚持规范化运作、品牌化发展,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成效初显。今年以来,该局共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案件69件,已成功调结34件,在调14件,撤调21件,提供当事人法律咨询服务163人次。

一、搭建“三大平台”,促进部门协作融合。一是搭建调解平台。坚持因情构建,严格条件资格审查,成立了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劳动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和网上调解等6家律师调解工作室,涵盖群众法律诉求较为集中的热点部门和全市规模上律师事务所。二是搭建交流平台。注重律师法律专业与调解技巧有机结合,邀请法院系统以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员开设律师调解讲堂,为律师调解工作者讲解处理日常调解事务、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规范调解程序、明晰律师调解范围等,传授调解心得,截至目前,已授课4场次,受训150人次。三是搭建会商平台。联合法院、劳动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律师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律师调解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不断丰富调解方式与技巧,形成律师调解分析报告。截至目前,已组织工作会商3次,形成分析报告3期。

二、加强“三库建设”,规范程序合法运作。一是建立律师调解员人才库。对律师调解员主体资格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自主报名、资格认定、合议审查等环节,遴选31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业务精的律师列入人才库,分别在各律师调解工作室公告栏、部门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点调”。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完善律师调解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由市综治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调解协会等部门11名专业人员质量评估专家库,按照“三统一”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因其具有相对独立于调解案件的“第三方”身份,评估结果更有科学性。三是规范调解案卷档案库。坚持“一案一档、立案必存”原则,加强“一表二书三记录”(结案表,告知书、协议书,调查记录、调解记录、回访记录)的规范制作,对律师调解案件进行100%回访,重点了解案件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对律师调解员的工作满意度等方面。

三、落实“三项保障”,推动工作持续见效。一是制度保障。联合出台《临海市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对调解范围、调解方式和调解模式、调解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回避、奖惩、宣传报道等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队伍保障。实行律师调解员队伍动态管理、梯队管理,以培养律师调解人才为出发点,深度挖掘律师行业调解潜能,引导青年律师、优秀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家律师事务所和12名律师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入选律师调解员名录。三是经费保障。按照“分类实施、同级负责”原则,实行跨部门、差异化补助办法。在法院、劳动仲裁委设立的律师调解室,报批后分别纳入各自部门工作经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和“网上调解”等设立的调解室,参照法律援助案件的1200—1800元标准发放案件补贴,同时,争取建立逐年补贴增长机制,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提高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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